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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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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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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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款
- 赔款计算书
- 比例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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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责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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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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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保证领取年限
- 代位追偿
- 代位
- 权利代位
- 物上代位
- 代位追偿原则
- 代位求偿权
- 权益转让书
- 委付
- 残值
- 应收代位追偿款
- 追偿费用
- 被追偿人
- 垫付金追偿款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在财产保险中,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在人身保险中,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的发生。
造成损失最根本、可追溯并对损失的发生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注:不一定是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财产在物理形态上的有形损失。
保险标的完全损毁或灭失,包括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与协议全损。
注:包括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与协议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其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 过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未达到实际全损.也不符合推定全损时,但经被保险 人请求,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按全部损失进行贴偿。
在海上保险中,作为保险标的的一批货物中可以分割的一件或者数件货物发生的全部损失。
因碰撞原因或非碰撞原因引起的车辆本身的损失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对其所估计的损失额。
在车辆损失事件中各个责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
意外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
意外事件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死亡。
意外事件导致的被保险人的人体器官缺损或机能丧失。
因遭受火、沸水、蒸气、化学品等化学或物理物质的意外侵害导致的被保险人受伤。
被保险人主动造成的、或被保险人明知或可预知风险可能发生而不进行规避导致自身肢体伤害或 机能损伤的行为。
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的暂时性伤残之后虽可以继续工作或生活.但无法完全恢复工作或日常生活 能力的伤残。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人的行为。
保险人受理索赔或给付请求并正式开始核赔的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人认为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轻微、预计赔付的保险金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索赔材料齐全且保险责任认定明确的理赔案件。
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具有索赔或给 付请求权利的一段时间。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实际报案时间迟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报案时间。
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撤销其索赔请求的行为。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注: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保险合同中骗类等.
根据保单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之后至提出索赔申请等行为之前须经过的最少时间。
注:在人身险中,对于伤残的情况,赔偿等待期是指从被保险人出险以后,至确定最终伤残结果前的期间。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或给付请求后,保险人对索赔材料进行认定、审核、调查并作出赔付或拒赔决定的过程。
确建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过程。
在核赔过程中,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做出确定保险责任、核算保险人 最终应当承担赔偿金额的理赔流程。
负责审阅索赔材料、确定保险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机构或个人。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冋跨度。
注:连续的两次保险事故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事故间隔期,在核赔时该两次保险事故应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性质、经过、原因、损失程度和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的调査。 注:包括非现场调査和现场查勘。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的保险标的的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磨损后残余的价值。
对保险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及相关费用进行理算的结果。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或给付请求后.保险人搜集索赔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认定、审核、调査作出赔付或拒赔决定的过程。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应承担或完全承担赔付责任,但仍赔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人对索赔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认为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并在最终赔款金额之前,预先支付的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的赔款金额。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的领取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的书面通知。
保险人接到索赔或给付请求与结案之间的时间段
领取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索赔或给付清求作出的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的决定.
保险人对赔案中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执行完毕的状态。
保险人対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保险公司用于计算最终赔付金额的书面文件。
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的赔偿方式。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 超过保险金额的赔偿方式。
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在保险金额总和中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分摊 方式。
在重复保险中,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时其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偿限 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分摊方式。
在重复保险中,以保险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为依据分摊损失,由先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先赔偿,不足时再由后一保险人赔偿。依此类推,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足额补偿的分摊方式。
在重复保险中,每一保险人等额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每份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限额用尽或所有损失 得以足额补偿分摊方式。
注: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起止时间。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页以选择的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的权力。
在被保险人死亡前.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部分身故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金给付责任上存在争议,最后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就赔付责任达 成一致的行为。
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年金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可以领取年金的最低保证年限。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行为。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约定取得的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清求赔偿的权利,或 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向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
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并IL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拥有受损 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力的情况。
注: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 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 第三者的追偿权的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享有的、由被保险人转移而来的、向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出具的证明已获得保险人赔偿并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的书面文件。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后,无条件的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的行为。
被保险的财产遭受损失后剩余的经济价值。
保险人履行赔付责任、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应向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第三方逬行索赔时发生的费用。
因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車故、受到保险人追偿的第三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实际追呵的垫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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