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注: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
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评估假设的盈余部分,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 保险。
万能保险
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人身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而不保证最低收益的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
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肘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
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
注: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 超过一年。
意外伤害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共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
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注: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
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 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
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 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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